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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名“私家侦探”获刑 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罚金每人30万元
作者:福尔调查事务所
4名“私家侦探”获刑 非法从事有偿跟踪活动
关键字:私家侦探,侦探,非法经营罪
李某等4名青年模仿电影中的跟踪拍照行为,做起“私家侦探”,半年内挣钱21万余元。记者上午获悉,这4名“私家侦探”被朝阳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至8个月不等,并各处30万元的高额罚金。
千龙-法晚联合报道 李某等4名青年模仿电影中的跟踪拍照行为,做起“私家侦探”,半年内挣钱21万余元。
记者上午获悉,这4名“私家侦探”被朝阳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至8个月不等,并各处30万元的高额罚金。
据了解,李某等4人是老乡,年龄都在30岁左右。
经法院查明,2009年2月至8月,李某等4人在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一出租房内,以中侦泽尔商务有限公司等名义(商务公司与调查公司相距甚远)已构成非法经营罪,非法从事有偿跟踪、拍照、定位等活动,为委托人张先生等人提供他人相关信息,经营额共计21万余元。
2009年9月,该团伙被批捕。警方起获的物品包括3部照相机、2部摄像机、1个跟踪器、2个望远镜以及1个密拍设备、1台对讲机、1块密拍手表等物品,全部用于经营“侦探”活动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李某等4人以营利为目的,非法从事跟踪、拍照、定位等活动,情节严重,已构成了非法经营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鉴于4人当庭能够自愿认罪,法院予以从轻处罚。(记者 李奎 通讯员 李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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